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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尔准
孙尔准
孙尔准,字叔平,又字莱甫,号戒庵。江苏省无锡人。清乾隆三十五年(1770)出生于无锡城中师古河上(今祟宁路)官宦家庭中。远祖孙继皋,是明万历年间状元,吏部侍郎,父亲孙永清,清乾隆年间曾入值军机处,后擢为广西巡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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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平介绍编辑本段回目录

孙尔准予乾隆六十年(1795)秋乡试中举;嘉庆十年(1805),登进士榜,初选为翰林院庶吉士,后授编修。十四年(1809)奉命协助编纂《全唐文》,后又编纂《永定县志》。十九年(1814)出为福建汀州知府

汀州府属下的宁化县,有民众聚钱拜会,上司将要一律以叛逆谋反罪处治。按大清刑律规定,叛逆谋反是要满门抄斩并株连九族的。孙尔准闻讯后,感到事情严重。他想起早年他父亲在广西当幕僚时,也曾遇到过类似的案件。那是当地土司为争夺荫袭权而打的官司。验其凭据,所盖的都是明代印玺。总督即认为是私造符信,蓄意谋反,当以叛逆罪处治。他父亲竭力说服上司,土酋志在承袭,并无谋反的罪状,不可轻易坐以叛逆罪。终于使总督和巡抚都改变了决定,保全了近千人的生命财产。如今一起重大命案却在自已的任上发生了。他意识到,必须慎重处理。于是,他不怕冒犯督抚大人,立即亲自赴宁化重新调查,并将真实情况向上报告。他说,没有叛逆情节,只能以别的罪名处罚其为首者,更不应连累他人。朝廷采纳了这一意见。一起涉及数千人的案子就此得到了结。事后,他被提升为福建盐法道。后又历任江西按察使、福建布政使、广东布政使、安徽巡抚等职。

道光三年(1823),调任福建巡抚。福建,地处东南沿海,岛屿星罗棋布,山径错杂,时有盗匪出没,骚扰劫掠,危害社会安宁。孙尔准到任后,不借以万金为缉捕费,重赏有功人员,因而接连捕获首犯。他根据所犯罪状情节,绳之以法。盗风为之衰息。

当时的福建省,辖境包括今台湾省的大部分地区。作为一省的最高长宫,孙尔准经常渡海,巡阅这座广袤千里的宝岛。他先后在鹿耳门(今彰化之西、浊水溪出海口附近)增设鹿仔港(今称鹿港),在嘉义、彰化之间的山溪入海口另辟五个港口,以利商船通航。

台湾东北部的噶玛兰山湾(今宜兰小平原),本是土著哈仔难族人聚居之处。三面环山,东临大海,自陆路进去,山峻路险,负载难行,故长期与外界阻隔,十分闭塞。虽在嘉庆元年,就有福建漳州人吴沙率领漳州、泉州等地一批人来此垦荒种植,但清廷一直未曾将它纳入行政区域之内。道光五年(1825)九月,孙尔准擢任闽浙总督后,即奏请将噶玛兰收入版籍,设官治理;并建议将原有可通小船的乌石港、札远港,加以疏浚改建,设为正口,因而促进了这一山湾地区的开化与发展

道光六年(1826),台湾中部的嘉义彰化爆发农民起义,这是继乾隆五十一年(1786)林爽文起义之后的又一次反抗清朝统治的人民起义。孙尔准为维护清朝统治檄召福建水师提督许松年前往镇压。同时派副将邵永福等直趋艋甲(今台北市),“阻其北窜”;派金门镇总兵陈化成率师进鹿仔港,“防其入海”。他本人则移驻厦门,遣副将佟枢等往彰化、淡水(今新竹)搜山围捕。起义军不走水路,更不出海,坚持在山间活动,与官军对抗。孙尔准闻讯后,立即决定由提督马济胜守厦门,自己渡海驻彰化, 亲自“督剿”。起义军领袖李通,在寡不敌众的情况下不幸被捕,遭到杀害,余部也因此溃散。接着,孙尔准又下令,各村各庄,“举首事,缉余匪,闽人捕闽人,粤人捕粤人,以免诬累台人”。

当时,俗称台湾土著为 “生番”。有些闽粤商人与“生番”贸易,遂娶“番女”为妇。—这类商人被称为“番割”“番割”也有组织,当农民起义爆发后,其首领黄斗乃等号召“生番”出山助斗。孙尔准派参将黄其汉等分路阻击。“番人”被迫回深山。清军士卒攀藤蹑葛而登,捕获黄斗乃等21人,其中6名主要骨干被杀,番人队伍也就逐渐溃散。

孙尔准毕竟不是没有政治头脑的“一介武夫”,嗜血成性,他在这次事变中采取了“剿”“抚”两手。他向朝廷奏报:对于这次事变的处理,有意把“叛逆”和“强盗”分开,对于淡水以北“分党报复” 也只以“械斗”论处。这样就使一大部份人或开脱或减刑,缩小了屠戮的范围。很多人得以保全。过后,孙尔准又详细考察了台湾全岛的治安管理情况,发现竹堑(今新竹附近)以北至艋甲矶,五百里开阔的地带仅有守备一员,巡防工作实难周全,故请调南路游击一员驻竹堑,并于大甲、钢锣湾、斗换坪等处皆添驻外围绿营兵力。又请改建淡水土城,并在“生番”出入总路的头道溪溪口亦建土城,以屯兵驻守,以巩固台湾的防务。

道光七年(1827),孙尔准回京述职。宣宗嘉其“治台湾匪乱,悉合机宜” 自京返闽途中,道经莆田。他亲自勘察那里的防海水利工程木兰陂。这项工程始建于北宋熙宁—年间,筑石堤 l100余丈,以御海潮,并灌溉民田40万亩。但因年久失修,多处倾塌。为使数万顷民田再成膏腴,他亲自主持修复了这项重要工程

孙尔准,为官清正,注意民生疾苦,他在福建任职前后长达10年之久,有相当政绩。受闽人爱戴。他也很有学问,工诗词,又长于书法。

道光九年(1829),他因家仆收受贿赂, 自已一时失察而受到弹劾,被处降二级留用。道光十一年(1831)以病乞体。十二年(1832)二月乙未逝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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